市政工程
可承擔(dān)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(1)各類城市道路;單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;
(2)15 萬噸/日以下的供水工程;10 萬噸/日以下
的污水處理工程;25 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5 萬噸
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;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
道工程;
(3)中壓以下燃?xì)夤艿?、調(diào)壓站;供熱面積 150
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;
(4)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
(5)斷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;
(6)各類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(zhì)鋪裝;
(7)單項合同額 40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。